青岛房产律师网

fansfks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法律咨询 > 正文

书店悄现“拍书族” 律师称书店有权说“不”

2011-11-03 16:22:39 来源:


书店悄现“拍书族” 律师称书店有权说“不”

威海新闻网讯(实习记者 陈平)近日,市区一家书店老板向记者反映,有读者前往书店不买书只“拍书”,他们用手机、相机把感兴趣的内容拍下来,然后再将书放回原处。对此行为,不少书店管理者非常无奈。

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,“拍书”现象并非个例。市区多家书店表示,读者只“拍书”不买书的情况很常见。不少书店老板说,只要读者不损坏图书,偶尔拍一两张,书店工作人员一般不会阻止。“店里经常有这样的读者,有的就在角落里偷偷摸摸地用相机或手机拍书,有的就正大光明地在我面前边翻书边拍个不停。”市区东城路一家书店的老板刘女士告诉记者,除非遇到那种经常来书店“拍书”的“惯犯”,否则她都“睁只眼闭只眼”,一般不会去制止。很多“拍书”的读者是专门来找某一个药方配方的,买四五十元的图书似乎没必要,对此书店店主也表示理解。

  而另一家书店的老板王女士则告诉记者,制止“拍书”行为,她曾和顾客发生过不愉快。前些日子,一名男青年在她店里拍书,她上去说了一句不要再拍了,结果那名读者差点和她吵起来。王女士说,周末店里人多的时候,经常会出现几个“偷偷”拍书的。

  11月2日,记者在市区统一路、和平路随机采访了20名市民,多名市民表示自己曾在书店有过“拍书”行为。那么,书店到底有权利对“拍书”说“不”吗?

  为此,记者咨询了山东海明达律师所的律师朱凤海,他表示,读者在书店内是否可以拍摄图书,目前法律对此尚未作出明确规定。但是,书店经营的目的在于销售图书,而“拍书”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书店的潜在利益。所以从道德行为规范的角度来说,对于读者超越购买权限的行为,他认为书店是可以进行制止的。 --青岛律师咨询电话13506393301

大家都在看

青岛婚姻律师谈以过错方支付赔偿

 与前妻离婚后在C市创业,1999年,曾某通过征婚与同是离异的贾某相识并登记结婚。由于双方均系再婚,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