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青岛房产律师网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15811286610
出租拆迁房屋的责任
2008-09-06 11:27:32 来源:范秀利
律师你好:我一个多月前租了一间房,月租金500元,半年付了3000元。我住进去一个月左右,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就前来催促搬迁,我这才知道那房子是正要拆迁的房屋,我现在该怎么办啊?
答:如果你所租的房屋在你租赁前就已经规划即将拆迁,此时,房主还将该房屋出租给你,并且未告诉你房屋即将被拆迁的事实,房主就存在欺诈的嫌疑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关于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,出租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,属于一种无效民事行为,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。租赁合同一旦宣告无效,房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如果你与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拆迁规划前,那么你应当成为拆迁安置补偿的对象,你可以选择与房主解除房屋租赁合同,得到相应的补偿;你也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,得到搬迁补助费、临时安置补助费,待产权调换的房屋确定后再与房主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。
本期值班律师:范秀利 13506393301
- 大家都在看

与前妻离婚后在C市创业,1999年,曾某通过征婚与同是离异的贾某相识并登记结婚。由于双方均系再婚,

- 时评律师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